华星创业: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宋广华)

查股网  2024-04-26  华星创业(300025)公司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们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宋广华先生,1968年出生,博士,浙江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空天信息技术研究所常务副所长,中国计算机学会(CCF)高级会员,浙江省计算机学会理事;2021年8月至今,任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华星创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990022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的议案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专门委员会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2023年度,本人在任期内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在2023年度内共参加了3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均亲自参加了上述会议,并按照《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对提交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案认真审议,经与其他两位委员共同表决后,形成会议决议提交给公司董事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具体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03月27日《关于2022年度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及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10月19日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选举朱东成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沈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朱东芝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王志刚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选举宋广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步丹璐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俞立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高宏斌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侯继洋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第七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11月07日《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在2023年度内共参加了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均亲自参加了上述会议,并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对提交审计委员会的议案认真审议,经与其他两位委员共同表决后,形成会议决议提交给公司董事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具体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11月07日《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12月20日《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3)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战略与投资的委员,在2023年度内共参加了1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均亲自参加了上述会议,并按照《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对提交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议案认真审议,经与其他两位委员共同表决后,形成会议决议提交给公司董事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具体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第六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2月15日《关于签署著作权许可合同的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3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本人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所涉及的议案名称意见类型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03月29日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独立意见: 1、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2、《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3、《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向银行等融资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关资产抵(质)押担保的议案》 6、《关于担保的议案》 7、《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8、《关于2022年度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及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9、《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年07月17日独立意见: 1、《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07月20日独立意见: 1、《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年08月28日独立意见: 1、关于2023年上半年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同意
2、《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11月07日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问,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审核审计工作开展的独立性及公司的配合情况,监督及核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及计划,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同时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微信、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包括收入的确认、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和非经常性损益的确认等事项。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三)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应收账款情况进行了重点关注,包括了解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回款情况以及公司的催收计划,并建议公司应当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促进应收账款回款,

提高应收账款的周转率。

(四)三体IP著作权许可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取得三体IP著作权许可相关情况进行了重点关注,包括了解著作权定价的依据、合同的履约情况、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计划和进展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已经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相关聘任、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独立性原则,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观、公正、及时地为公司提供了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师团队熟悉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在专业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任职期间内提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具备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所规定的条件,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本人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经审核,本人认为:

相关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了地区、行业薪酬水平,具有合理性。

(八)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14.2360万股。

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确定2023年7月20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

向2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共计215.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60元/股。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上述激励计划根据相关程序分别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勤勉尽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宋广华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