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星创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查股网  2024-09-05  华星创业(300025)公司公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华星创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宇敏联系电话:13521358371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楠联系电话:1511795383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不适用,募集资金于2022年7月1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后已使用完成,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已于2023年1月16日全部完成销户。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决议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决议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决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4次
项目工作内容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5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2024年4月25日)、《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4年4月25日)、《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2024年4月25日)、《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24年4月25日)、《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2024年5月15日)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拟下半年开展培训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2024年1-6月,华星创业实现营业收入34,384.63万元,同比增长3.19%,实现营业利润-2,527.1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失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30.63万元,相较去年同期亏损增加。主要原因为(1)公司本期计提三体IP授权摊销费用613.21万元。(2)公司本期计提股份支付费用552.61万元。(3)公司本期加大虚拟现实业务研发等费用投入。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业绩情况,并督导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一)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1、控股股东杭州兆享及实际控制人朱东成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不适用
2、控股股东杭州兆享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不适用
(二)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1、控股股东杭州兆享、实际控制人朱东成及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沈力、朱东芝、王志刚、宋广华、步丹璐、潘嫦、张艳、李振国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不适用
2、控股股东杭州兆享及实际控制人朱东成关于保障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的承诺不适用
3、控股股东杭州兆享关于资金来源的承诺不适用
4、控股股东杭州兆享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无,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无,不适用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宇敏周 楠

保荐机构(盖章):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