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星创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终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1-27  华星创业(300025)公司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终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剑先生的通知,获悉李剑先生与成都三体宇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三体”)就终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于近日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概述

李剑先生与成都三体于2024年12月26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李剑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成都三体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5,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协议转让终止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剑先生与成都三体尚未办理完成相关股份转让手续,因客观条件变化,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李剑先生与成都三体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双方于2024年12月26日签署的原协议终止,双方在原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签

订日之前产生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承诺和保证)均终止行使和履行。

2、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对于原协议的终止互不承担责任,双方就原协议的履行和终止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双方均无需向对方承担任何返还或者违约责任。

3、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开始生效。

三、本次协议转让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剑先生持有本公司48,841,13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60%。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情况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相关承诺、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