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星创业: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 会于2026年5月13日在杭州市滨江区聚才路500号华星创业大楼9楼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东成先生主持2025年年度股东会,公司部 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6 人,代表股份85,428,94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6.790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 人,代表股份82,267,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6.169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0 人,代表股份3,161,8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6214%。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结合现场和网络投票进行 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85,01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69%; 反对334,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7%;弃权7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4%。
同意3,078,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770%;反对334,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58%;弃权7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72%。
2、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5,0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78%; 反对334,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7%;弃权7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5%。
同意3,079,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999%;反对334,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58%;弃权7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43%。
3、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85,0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78%; 反对334,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7%;弃权7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5%。
同意3,079,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999%;反对334,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58%;弃权7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43%。
4、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84,93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78%; 反对419,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2%;弃权7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0%。
同意2,993,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536%;反对419,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207%;弃权7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57%。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85,03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41%; 反对312,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4%;弃权7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5%。
同意3,101,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444%;反对312,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13%;弃权7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43%。
6、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等融资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关资产抵 (质)押担保的议案》
同意85,03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12%; 反对312,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4%;弃权7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4%。
同意3,099,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728%;反对312,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13%;弃权7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59%。
7、审议通过《关于担保的议案》
同意84,992,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90%; 反对31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5%;弃权 12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425%。
同意3,054,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963%;反对31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75%;弃权12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61%。
8、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非独立董事)绩效评价及薪酬分配方 案的议案》
同意83,69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15%; 反对339,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7%;弃权7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9%。
同意3,071,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879%;反对339,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62%;弃权7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59%。
该议案审议董事(非独立董事)绩效评价及薪酬分配方案,作为绩效评价及 本次薪酬分配方案对象和担任董事的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84,94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40%; 反对403,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6%;弃权7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4%。
同意3,007,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489%;反对403,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652%;弃权7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59%。
10、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83,59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66%; 反对436,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5%;弃权7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9%。
同意2,975,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2208%;反对436,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933%;弃权7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59%。
该议案审议全体董事2026 年度薪酬方案,作为担任本次薪酬方案对象和担 任董事的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85,04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13%; 反对296,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1%;弃权8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6%。
同意3,107,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191%;反对296,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45%;弃权8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64%。
上述议案均获得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