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日药业: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度)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2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
目录
重要声明 ...... 3
第一章 债券概况 ...... 4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7
第三章 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 8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和披露的核查情况 ...... 13
第五章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 14第六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重大变化及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 15
第七章 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 17第八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18
第九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 19
第十章 债券信用评级情况 ...... 20
第十一章 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 ...... 21
第十二章 重大事项 ...... 22第十三章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 26
第十四章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27
重要声明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日药业”或“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天风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天风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一章 债券概况
一、 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本次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064号”文核准发行上市,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发行上市不超过12.00亿元公司债券。
二、 债券名称: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三、 债券简称及代码:21红日01,149604.SZ。
四、 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五、 发行主体: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六、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七、 发行规模:人民币6.00亿元。
八、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3.78%,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可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债券持有人可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债券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不再另计利息。
九、 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
十、 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十一、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十二、 起息日:2021年8月23日。
十三、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6年每年的8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8月23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四、 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6年8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8月23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五、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六、 本息支付方式: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前述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七、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八、 信用级别: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发行时的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级别为AA,信用级别为AAA。债
券存续期内,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级别为AA,信用级别为AAA。
十九、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3.00亿元用于偿还到期债务,3.0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十、 投资者范围:专业投资者。
二十一、 债券受托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二、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天风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报告期内按照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了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职责,建立了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并监督了发行人对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
第三章 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 发行人概况
(一) 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Tianjin Chase Sun Pharmaceutical Co., Ltd.注册地址: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泉发路西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姚小青成立日期:2000年9月30日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红日药业股票代码:300026.SZ网址:www.chasesun.cn经营范围:小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原料药生产、中药提取;生物工程药品、基因工程药品、植化药品、化学药品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普通货运;下列项目在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源泉路17号开展生产活动:中药材前处理;原料药;药用辅料;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化工产品(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批发兼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以上范围涉及药品的凭药品生产许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报告期内,发行人基本信息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基本信息未发生变化。
二、 发行人经营状况
2022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665,002.49万元,同比下降13.30%。发行人主营业务为中药配方颗粒、成品药、医疗器械、原辅料、医疗健康服务和药械智慧供应链等六大板块。
(一) 中药配方颗粒业务情况
中药配方颗粒方面,坚持以中药传承为己任,强化中药道地药材建设,稳步推进与国内顶尖科研院所在资源评估、良种选育、生态种植、标准化采收加工和道地药材质量标准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夯实原材料供应和质量管控,形成满足高质量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的内控质量标准;生产秉承“传承不泥古,创新不离宗”的宗旨,一方面与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合作,建立中药炮制传承基地,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念应用在炮制过程中;另一方面,创新应用现代化设备,通过自动化生产线,并依据“技术关键点技术标准”与“饮片标准生产管理规范”,将中药炮制工艺完整的纳入配方颗粒生产过程中,实现了产业量化。
(二) 成品药业务情况
成品药方面,以自主创新为主和仿创结合的总体思路,优选靶点和品种,持续加强创新及临床能力建设,推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的应用开发和市场转化工作。公司的主要产品为血必净注射液、盐酸法舒地尔注射液、低分子量肝素钙注射液、那屈肝素钙注射液、酮咯酸氨丁三醇注射液、盐酸莫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伊班膦酸钠注射
液、依诺肝素钠注射液、清肺散结丸及抗癌平丸等药品。
(三) 医疗器械业务情况
医疗器械方面,通过自主研发与校企合作等研发模式,强化技术开发与储备,快速推进产品研发与认证上市,当前公司在研产品和在研技术开发储备项目丰富。
(四) 医疗健康服务业务情况
医疗健康服务方面,以打造数字化中医药服务及行业赋能平台为宗旨,打造中医优势病种学科联盟为目标,坚持“全疗程”诊疗发展思路,通过打造“自有药材供应链+自有线上平台+自有线下医馆”的闭环生态,不断精细化诊疗体验,提升优质中医药资源的可及性。
(五) 原辅料业务情况
原辅料方面,公司通过自主创新+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模式,积极推进产品优化和工艺改进,打造研产销一体化团队,持续提升业务的核心竞争力。
(六) 药械智慧供应链业务情况
药械智慧供应链方面,应用信息技术与自动化设备,打造药械供应链与物流延伸服务平台实现采购、物流、使用全过程数字化管理。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康医疗科技是国内领先的供应链科技公司,主要业态为SPD技术研发与服务、器械销售。
以上发行人经营业务情况来源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等资料来源。
三、 发行人财务状况
发行人2022年度财务报告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23CDAA3B0050)。以下所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该审计报告。投资者在阅读以下财务信息时,应该参照发行人2022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其附注。
(一) 发行人资产负债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同比变动比率 | 变动比率超30%的说明 | |
1 | 资产总额 | 1,263,085.67 | 1,160,730.07 | 8.82 | - |
2 | 负债总额 | 416,777.21 | 365,492.11 | 14.03 | - |
3 | 所有者权益 | 846,308.46 | 795,237.97 | 6.42 | - |
4 |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 829,027.74 | 777,288.87 | 6.66 | - |
(二) 发行人盈利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同比变动比率 | 变动比率超30%的说明 | |
1 | 营业收入 | 665,002.49 | 767,052.50 | -13.30 | - |
2 | 营业利润 | 71,251.96 | 87,518.65 | -18.59 | - |
3 | 利润总额 | 71,637.12 | 85,417.56 | -16.13 | - |
4 | 净利润 | 62,097.23 | 67,085.13 | -7.44 | - |
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2,418.11 | 68,731.69 | -9.19 | - |
(三) 发行人现金流量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同比变动比率 | 变动比率超30%的说明 | |
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4,534.56 | 39,159.88 | 90.33 | 主要系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所致 |
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2,844.37 | -64,227.49 | -13.42 | - |
项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同比变动比率 | 变动比率超30%的说明 | |
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059.79 | 46,479.62 | -132.40 | 主要系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
4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18,332.97 | 129,411.34 | -8.56 | - |
(四) 发行人主要偿债能力指标
项目 | 2022年末/度 | 2021年末/度 |
流动比率(倍) | 2.76 | 3.31 |
速动比率(倍) | 1.93 | 2.67 |
资产负债率(%) | 33.00 | 31.49 |
贷款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利息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和披露的核查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核查情况
发行人已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及天风证券也已按照相关规定签署了资金监管协议。本期债券合计已发行人民币6.00亿元,扣除承销费用之后的净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23日汇入发行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户。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是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3.00亿元用于偿还到期债务,3.0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末,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约定资金用途 | 是否变更 | 实际使用金额 (万元) | |
1 | 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60,000.00 |
合计 | 60,000.00 |
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经问询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行,调阅相关资金凭证,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转正常,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三、 募集资金使用披露情况
经核查,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使用期间,发行人已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第五章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2022年度,发行人与本次债券相关的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www.szse.cn)披露的相关文件及时间如下:
(1)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3月31日)
(2)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2022年3月31日)
(3)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2022年4月29日)(4)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2022年5月30日)
(5)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1年度)。(2022年6月29日)
(6)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年付息公告。(2022年8月18日)
(7)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8月30日)
(8)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2年8月30日)
(9)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2022年10月25日)
经核查,2022年度,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良好。
第六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重大
变化及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一、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及重大变化本次债券担保方式是由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2年内发行人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债券的担保方式、偿债保障措施能够有效保障本次债券偿付。
二、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2022年内,发行人按照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有效执行了本次债券的相关偿债保障措施。
三、 担保人相关情况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人名称: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志能
注册资本:2,400,0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濯锦东路9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品牌管理;融资咨询服务;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城市公园管理;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供应链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酒店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体育保障组织;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批发;建设工程施工;
建设工程设计;通用航空服务;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评级情况: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担保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担保人财务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担保人2022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众环审字(2023)280001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下所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用自2022年审计报告。投资者在阅读以下财务信息时,应当参照担保人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其附注。
担保人2021-2022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末金额 | 2021年度/末金额 |
资产总计 | 107,441,200.41 | 94,199,134.03 |
负债总计 | 94,253,760.47 | 81,703,591.42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3,187,439.94 | 12,495,542.62 |
资产负债率 | 87.73 | 86.73 |
营业总收入 | 21,003,603.42 | 19,707,422.50 |
营业利润 | 683,178.11 | 793,068.02 |
利润总额 | 682,002.80 | 793,526.23 |
净利润 | 553,997.11 | 590,892.5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29,555.48 | 2,046,583.77 |
第七章 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一、 2022年度本息偿付情况
1. 2022年度是否涉及偿付本金
□是 ?否
2. 2022年度是否涉及偿付利息
?是 □否
起息日 | 付息日 | 应偿付利息(万元) | 是否已按时偿付完毕 | 备注 (如有) |
2021年8月23日 | 2022年8月23日 | 2,268.00 | 是 | - |
3. 2022年度是否涉及回售
□是 ?否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4每年的8月18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第八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的执行情况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有 ?无
第九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2022年度,发行人未发生应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十章 债券信用评级情况
2021年3月8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的信用状况进行了综合分析,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对公司发行的“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了综合分析,评定信用等级为AAA。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进行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2022年5月30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对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其相关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确定维持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维持“21红日01”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2023年5月29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对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其相关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确定维持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维持“21红日01”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作为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天风证券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第十一章 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从短期偿债能力来看,最近两年,发行人的流动比率分别为3.31倍、2.76倍,速动比率分别为2.67倍、1.93倍。近两年,发行人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相对稳定。
从长期偿债能力来看,最近两年,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1.49%、33.00%。近两年,发行人资产负债率相对稳定。
总体而言,发行人财务结构较为稳健,资产负债率相对合理,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未来还存在一定的融资空间,对债务本息偿付具有较强的保障能力。
二、发行人偿债意愿
经核查,发行人重视债务偿还工作,对债务管控能力强。
第十二章 重大事项
一、 规范性文件规定和申请文件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2号——临时报告参考格式》等监管部门相关文件和《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申请文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重大事项情况如下:
序号 | 重大事项 | 有√ 无- |
1 |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人或者其重要子公司出现下列重大变化的: ①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滞; ②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其他重大不利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法规政策变化、产业或行业环境变化、遭遇重大灾害、特许经营权变化、采购销售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 | - |
2 |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发行人或者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因发生安全事故、遭受自然灾害、承担大额赔偿、债权难以实现、资产发生减值、投资亏损、履行担保责任、资产公允价值发生变动等原因导致发生超过发行人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 - |
3 | 公司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 - |
4 |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出售、转让或重大投资行为 ①发行人或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出售转让资产、进行重大投资1,且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i. 涉及的资产价值占发行人上年末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ii. 交易产生的损益占发行人上年度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②前款规定的资产如为股权,导致丧失标的公司控制权,且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i. 标的公司上年度营业收入占发行人上年度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 - |
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之间出售转让资产或将资产作为出资标的,不适用本项要求。
ii. 标的公司上年度净利润占发行人上年度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iii.标的公司上年末总资产占发行人上年末总资产的1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 ||
5 |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 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单次放弃财产价值(含无偿划转与赠与)超过发行人上年末净资产10%,或者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放弃财产价值超过发行人上年末净资产30%。 | - |
6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项所称重大重组是指发行人或其重要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导致其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且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情形2: ①资产总价值占发行人上年末资产总额50%以上的; ②资产在上年度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 ③资产净额占发行人上年末净资产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 - |
7 | 公司重大资产报废 发行人或者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单项固定资产,未达到正常使用年限而报废清理且金额占发行人上年末净资产10%以上。 | - |
8 | 公司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①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单次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资产价值占发行人上年末净资产10%以上; ②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一个自然年度内新增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新增涉及资产价值余额占发行人上年末净资产30%以上。 ③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虽然金额不满足以上标准,但资产对发行人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有重要影响,或公司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判断该项资产为影响偿债能力的资产。 | - |
9 | 公司新增借款3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①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单笔新增借款超过发行人上年末净资产20%; ②发行人应当于每个季度末计量公司一个自然年度内新增借款余额(与上年末借款轧差计算)。如新增借款余额超过发行人上年末净资产50%。 | - |
10 | 公司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发行人或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单次或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发行人上年末净资产10%),或者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 - |
11 | 公司重大资产抵质押 ① 单次抵质押的资产价值占发行人上年末净资产10%以上; ②一个自然年度内新增抵质押,涉及的抵质押资产价值余额占发行人上年末净资产50%以上。 | - |
12 |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①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单笔或一个自然年度内新增对外担保余额超过发行人上年末净资产20% | - |
13 | 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 - |
发行人或其重要子公司出售转让资产、发生重大投资行为如触发重大资产重组的,适用本项披露要求。
借款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信用类债券、银行贷款、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其他贷款等有息债务。
①发行人或者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未能清偿公司信用类债券或境外债券且构成违约的; ②发行人或者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其他债务的违约情况,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i. 单次违约金额达到1000万元或者占发行人上年末净资产5%以上; ii. 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违约余额达到5000万元或者占发行人上年末净资产10%以上。 ③债务绝对金额不满足前项标准,但该债务违约对发行人偿债能力有重大影响的。 | ||
14 | 公司进行债务重组 ①发行人或者其重要子公司,通过调整利率、调整期限、减免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或其他改变债务内容的方式降低偿债压力,且一个自然年度内涉及的有息债务本金超过上年末总债务的30%以上; ②债务金额虽不满足前项标准,但该债务重组事项对公司偿债能力或者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具有重要影响的情况。 ③发行人或其重要子公司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的。 | - |
15 | 公司股权、经营权等被委托管理 发行人或者其重要子公司的股权、经营权被委托管理。 | - |
16 | 公司被托管或者接管 发行人或其重要子公司被有权机关决定托管或者接管。 | - |
17 | 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 - |
18 | 公司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发行人因子公司股东非同比例增资、子公司股权在二级市场被收购等原因丧失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 - |
19 |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关闭、解散 发行人或其重要子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关闭、解散。 | - |
20 | 发行人重要子公司作出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进入破产程序 | - |
21 | 发行人作出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进入破产程序 | - |
22 | 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者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 | - |
23 |
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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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发行人或者其重要子公司、发行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严重失信行为。4 | - |
25 |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 - |
26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发生变动 | - |
27 | 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 发行人或者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方)或第三人发生下列诉讼、仲裁事项: ①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且占发行人上年末净资产5%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 |
严重失信行为,包括《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所称的严重失信行为,及拒不执行生效司法文书并被司法机关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②可能导致的损益占发行人上年度净利润的10%,且绝对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诉讼、仲裁事项。 ③未达到上述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发行人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 ||
28 | 公司分配股利 发行人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分配现金股利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 | - |
29 | 公司名称变更 | - |
30 | 公司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 | - |
31 | 发行人或债券信用评级发生调整 | - |
32 | 债券增信措施发生变更 | - |
33 | 募集说明书约定或企业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 - |
34 | 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 - |
二、 公司有权机构判断为重大的事项
除以上事项外,发行人认为无其他需披露的公司董事会或有权机构判断为重大的事项。
三、 已发生重大事项的说明及其处理
□有 ?无
第十三章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
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经核查,2022年度,发行人未发生与其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十四章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2022年度,发行人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