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日药业: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26证券简称:红日药业公告编号:2026-006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持股5%以上的股东姚小青先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瑞强先生、张坤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持股5%以上的股东姚小青先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6,936,33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562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瑞强先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9,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56%);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坤先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32,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77%)。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姚小青先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瑞强先生、张坤先生出具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的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股份来源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姚小青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2月27日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权益分派取得股份 | 3.71 | 9,700 | 0.0003 |
| 陈瑞强 | —— | 公司股权激励股份及其 | 0 | 0 | 0 |
孳生股份
| 张坤 | —— | 孳生股份 | 0 | 0 | 0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姚小青 | 合计持有股份 | 300,415,428 | 10.00 | 300,405,728 | 10.0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00,415,428 | 10.00 | 300,405,728 | 10.0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 陈瑞强 | 合计持有股份 | 677,900 | 0.02 | 677,900 | 0.02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69,475 | 0.01 | 169,475 | 0.01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08,425 | 0.01 | 508,425 | 0.01 | |
| 张坤 | 合计持有股份 | 931,750 | 0.03 | 931,750 | 0.0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32,938 | 0.01 | 232,938 | 0.01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98,812 | 0.02 | 698,812 | 0.02 | |
注:(1)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股份和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变动,除受减持股份影响外,还受年初董监高锁定股份数量调整的影响。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姚小青先生、陈瑞强先生、张坤先生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姚小青先生、陈瑞强先生、张坤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拟减持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3、姚小青先生、陈瑞强先生、张坤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姚小青先生、陈瑞强先生、张坤先生出具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