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3年6月28日(星期三)14: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甲2号华谊兄弟办公楼201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副董事长王忠磊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2023年6月28日9:15至9:25;9:30至11:30 ;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3年6月28日9:15至15:00。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31人,代表股份422,910,2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2427%,其中参加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中小股东”)共计28人,代表股份10,052,0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62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
413,391,2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8996%。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9,518,9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431%。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向天津银行申请贷款展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22,571,7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0%;反对338,0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9%;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713,5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68%;反对338,0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9%;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本议案表决通过。
2、《关于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22,272,9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3%;反对636,7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6%;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414,8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62%;反对636,7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6%;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本议案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武惠忠律师、牛金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