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41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关联方往来等情况进行认真核查,独立董事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关联方占用资金的违规情况。
二、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除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外,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上半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盛希泰、杨涛、高海江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