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7月19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对拟提交至第六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诚信状况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审计委员会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高海江、杨涛、王夫也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