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8月8日(星期四)14: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8号丰联广场B座9层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高辉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2024年8月8日9:15至9:25;9:30至11:30 ;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4年8月8日9:15至15:00。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505人,代表股份443,478,4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9841%,其中参加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中小股东”)共计503人,代表股份57,842,1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84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
386,169,4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9185%。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502人,代表股份57,309,0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656%。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审议议案1时,关联股东予以回避表决,议案1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43,478,497股。
同意438,582,1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59%;反对3,676,9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91%;弃权1,21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945,8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388%;反对3,676,9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91%;弃权1,21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0%。
本议案表决通过。
2、《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结算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审议议案2时,关联股东予以回避表决,议案2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7,842,173股。
同意52,352,1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085%;反对4,431,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20%;弃权1,05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9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352,1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085%;反对4,431,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20%;弃权1,05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95%。
本议案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武惠忠律师、张健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