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2-09  华谊兄弟(30002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027 证券简称:华谊兄弟 公告编号:2024-104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12月9日(星期一)14: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8号丰联广场B座9层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王忠军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2024年12月9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4年12月9日9:15至15:00。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966人,代表股份438,631,2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8094%,其中参加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中小股东”)共计964人,代表股份52,994,9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10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

385,636,3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899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964人,代表股份52,994,9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101%。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审议议案1时,关联股东予以回避表决,议案1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38,631,296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同意429,210,9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24%;反对8,755,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61%;弃权664,6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57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反对8,755,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61%;弃权664,6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5%。

本议案表决通过。

2、《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审议议案2时,关联股东予以回避表决,议案2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38,631,296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同意428,556,7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7.7032%;反对8,843,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62%;弃权1,230,9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6%。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920,4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1%;反对8,843,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62%;弃权1,230,9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6%。

本议案表决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审议议案3时,关联股东予以回避表决,议案3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38,631,296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同意428,649,4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43%;反对8,763,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80%;弃权1,218,1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7%。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013,1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2%;反对8,763,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80%;弃权1,218,1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7%。

本议案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武惠忠律师、王晓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