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2-31  华谊兄弟(30002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027 证券简称:华谊兄弟 公告编号:2024-118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12月31日(星期二)14: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8号丰联广场B座9层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副董事长王忠磊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2024年12月31日9:15至9:25;9:30至11:30 ;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4年12月31日9:15至15:00。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700人,代表股份464,323,6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7353%,其中参加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中小股东”)共计698人,代表股份78,687,3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36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385,637,5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899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697人,代表股份78,686,1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36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8,147,3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162%;反对15,902,7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49%;弃权273,4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9%。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511,0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628%;反对15,902,7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49%;弃权273,4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9%。

本议案表决通过。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

同意448,109,3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080%;反对15,893,6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30%;弃权320,5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473,0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546%;反对15,893,6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30%;弃权320,5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0%。

本议案表决通过。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

同意447,896,1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620%;反对15,811,4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53%;弃权615,9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7%。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259,8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087%;反对15,811,4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53%;弃权615,9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7%。

本议案表决通过。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

同意448,037,4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925%;反对15,875,7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91%;弃权410,3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4%。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401,1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391%;反对15,875,7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91%;弃权410,3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4%。

本议案表决通过。

2.04 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

同意447,969,7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80%;反对15,603,7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05%;弃权750,0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5%。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333,4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246%;反对15,603,7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05%;弃权750,0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5%。本议案表决通过。

2.05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

同意447,990,4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823%;反对15,594,5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86%;弃权738,5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1%。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354,1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290%;反对15,594,5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86%;弃权738,5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1%。

本议案表决通过。

2.06 限售期

表决结果:

同意448,073,9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004%;反对15,615,3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30%;弃权634,2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6%。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437,6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470%;反对15,615,3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30%;弃权634,2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6%。

本议案表决通过。

2.07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

同意448,017,2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881%;反对15,564,3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21%;弃权741,9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8%。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380,9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348%;反对15,564,3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21%;弃权741,9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8%。

本议案表决通过。

2.08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表决结果:

同意448,059,8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973%;反对15,571,3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36%;弃权692,3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1%。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423,5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440%;反对15,571,3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36%;弃权692,3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1%。

本议案表决通过。

2.09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归属

表决结果:

同意447,951,2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39%;反对15,624,5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50%;弃权747,7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1%。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314,9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206%;反对15,624,5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50%;弃权747,7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1%。本议案表决通过。

2.10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

同意448,033,5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917%;反对15,530,8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48%;弃权759,1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397,2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383%;反对15,530,8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48%;弃权759,1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5%。

本议案表决通过。

3、《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8,077,0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010%;反对15,541,2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71%;弃权705,2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9%。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440,7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477%;反对15,541,2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71%;弃权705,2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9%。

本议案表决通过。

4、《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448,018,4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884%;反对15,578,1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50%;弃权726,9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6%。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382,1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351%;反对15,578,1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50%;弃权726,9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6%。

本议案表决通过。

5、《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7,977,1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95%;反对15,607,2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13%;弃权739,1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2%。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340,8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262%;反对15,607,2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13%;弃权739,1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2%。

本议案表决通过。

6、《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8,049,3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950%;反对15,566,2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25%;弃权707,9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413,0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417%;反对15,566,2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25%;弃权707,9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5%。本议案表决通过。

7、《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7,973,3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87%;反对15,572,6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38%;弃权777,5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337,0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253%;反对15,572,6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38%;弃权777,5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5%。

本议案表决通过。

8、《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51,415,8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01%;反对12,215,9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09%;弃权691,7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5,779,5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668%;反对12,215,9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09%;弃权691,7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0%。本议案表决通过。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8,042,8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937%;反对15,516,8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18%;弃权763,8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406,5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403%;反对15,516,8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18%;弃权763,8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5%。

本议案表决通过。

10、《关于聘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审计服务机构及变更年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50,987,5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279%;反对12,524,3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73%;弃权811,6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8%。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5,351,2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745%;反对12,524,3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73%;弃权811,6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8%。

本议案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武惠忠律师、牛金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