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27证券简称:华谊兄弟公告编号:2026-013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2026年4月15日,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债权人北京泰睿飞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发来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或“法院”)申请依法裁定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金华中院受理预重整申请的文件,申请人的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金华中院受理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后续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提升经营能力,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的情况概述
2026年4月15日,公司收到申请人发来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于2026年4月15日向金华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金华中院受理预重整申请的文件。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名称:北京泰睿飞克科技有限公司
2、设立时间:2016年10月20日
3、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497号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王凤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贸易经纪;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数据处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翻译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安全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摄影扩印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专业设计服务;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申请目的及事实和理由
截至《告知函》出具日,公司对申请人负有到期债务本金1,140.5155万元未予支付。申请人认为,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金华中院申请依法裁定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
(三)申请人与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关联关系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设立时间:2004年11月19日
3、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C1-001
4、注册资本:人民币2,774,505,919元
5、法定代表人:王忠军
6、公司经营范围: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经营),国产影片发行(凭《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经营),摄制电影(单片)。企业形象策划,影视文化信息咨询服务,影视广告制作、代理、发行,影视项目的投资管理,经营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
单位:元
| 项目/年度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 营业收入 | 215,451,124.92 | 465,154,056.36 |
| 营业成本 | 151,537,593.67 | 302,374,617.61 |
| 利润总额 | -117,730,181.90 | -283,656,238.78 |
| 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3,898,785.04 | -284,614,993.24 |
单位:元
| 项目/年度 | 2025年9月末 | 2024年末 |
| 资产总额 | 2,616,508,616.17 | 3,034,373,817.85 |
| 负债总额(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 | 2,294,474,885.14 | 2,609,878,146.66 |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 0.00 | 0.00 |
| 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 263,174,428.43 | 361,484,995.09 |
注:2025年9月30日报表未经审计。
三、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如法院决定受理公司预重整申请并指定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和公司将启动公司债权债务清理及经营工作安排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重整投资人招募等工作,同时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益相关方展开沟通,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为后续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基础,提高后续重整工作的效率及可行性。
若法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若法院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法院将依法指定管理人,在管理人确定之后,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重整计划执行完成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四、公司董事会对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同时根据实践案例,为了增加重整成功的可能
性,提高重整效率,可以提出预重整申请。重整程序不同于破产清算程序,重整程序是以挽救被重整企业,保留被重整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被重整企业持续盈利能力为目的,通过对其资产负债进行重新调整、经营管理进行重新安排等,使被重整企业摆脱财务和经营困境的司法程序。截至目前,已有多家上市公司成功完成重整,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果。
在法院审查重整及预重整申请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若法院决定对公司实施预重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相关义务。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工作,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债务化解方案,同时将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实现重整工作顺利推进,最大限度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推动公司早日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六个月内的减持计划。
六、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金华中院受理预重整申请的文件,申请人的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金华中院受理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后续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提升经营能力,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以公司公告为准。
七、备查文件
1、《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