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300027证券简称:华谊兄弟公告编号:2026-014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2026年4月15日,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债权人北京泰睿飞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送达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或“法院”)申请依法裁定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规定,公司对是否涉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强制退市行为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是否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因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而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因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而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导致股票可能
被终止上市的情形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因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而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都在正常履行中。后续,公司将继续严格督促各方持续履行其作出的承诺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如下: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首次公开发行所作承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忠军、王忠磊 | 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任何公司均未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同、近似或相关业务,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不存在影响公司上市的因素;承诺人承诺其控制的公司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近似或相关的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直接或间接参与投资任何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的业务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经营项目。 | 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 | 长期 | 承诺人均履行了承诺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忠军、王忠磊 | 因公司及其子公司设立时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其社会保险由关联公司华谊广告、影业投资及时代经纪等代为缴纳员工社会保险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法律责任;因公司及其子公司未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法律责任;对于上述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承诺人将以除公司股份外的其他个人财产,缴纳该等行政处罚的罚金。 | 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 | 长期 | 承诺人均履行了承诺 |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 自任职起 | 长期 | 承诺人均履行了承诺 |
七、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导致公司丧失重整价值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导致公司丧失重整价值的情形。
八、风险提示及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预重整申请的文件,申请人的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经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5年度期末净资产为-9,400万元至+6,300万元(未经审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0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日期预计为2026年4月29日,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报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4条规定,公司在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四)重整程序不同于破产清算程序,是以挽救被重整企业,保留被重整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被重整企业持续盈利能力为目的,通过对其资产负债进行重新调整、经营管理进行重新安排等,使被重整企业摆脱财务和经营困境的司法程序;但是,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及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