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龙: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天龙 公告编号:2023-023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报告显示,经审计,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12,017,
054.33元,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15,998,642.96元,公司主营业务利润尚处于亏损状态。同日,公司披露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仍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 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
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因大有控股与陈华关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款项支付产生纠纷,陈华在申请仲裁前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仲裁前财产保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了大有控股持有的公司14,000,000股股份,占大有控股所持公司股份的54.69%。陈华与大有控股之间争议系《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剩余未支付款项所致,目前双方仲裁审理结果尚未裁定,尚无法判断仲裁结果对公司控股权可能造成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自2018年12月起原有单晶炉及多晶炉产品未能获得市场订单,持续停工停产,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鉴于公司当前情况,公司股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的通知》,新《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第9.4条有关其他风险警示的规定自2020年9月12日起实施。自2020年9月15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2020年10月15日、11月4日、12月4日,2021年1月7日、2月5日、3月5日、4月2日、6月10日、7月9日、8月12日、9月11日、10月15日、11月10日、12月10日、2022年1月10日、2月14日、3月21日、4月12日、6月1日、7月7日、8月1日、9月1日、10月11日、11月3日、12月5日、2023年1月4日、2月1日及4月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2020-096、2020-104、2021-001、2021-015、2021-020、2021-022、2021-047、2021-055、2021-068、2021-081、2021-088、2021-097、2021-102、2022-005、2022-018、2022-026、2022-031、2022-050、2022-054、2022-062、2022-071、2022-074、2022-081、2022-086、2023-002、2023-005、2023-009)。
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依据该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31,816,828.50元,公司2018年、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分别为-140,763,004.86元、-75,499,335.49,即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第9.4条的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新增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包含与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报告,且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9.4条的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报告显示,经审计,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17,054.33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5,998,642.96元,且公司披露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仍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公司在积极谋求新能源电站业务开发、新能源EPC工程业务及新能源配件业务转型等方面工作已取得一定的进展。相关业务在有序开展,已经签约的业务订单在正常履约过程中,但项目在履约过程中,存在因相关政策法规、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抗力影响等因素导致履约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年公司签订新能源EPC工程业务订单4笔,总金额为人民币238,752,400.00元,风电塔筒销售业务合同1笔,金额为人民币49,213,300.00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1,460,775.28元,净利润-32,007,337.08元。
2021年公司签订新能源EPC工程业务订单6笔,总金额为人民币336,092,224元,风电设备销售业务合同5笔,金额为人民币506,448,500.00元,电站运维业务合同金额为42,943,824.00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17,170,709.83元,净利润-4,590,481.97元。
2022年公司整体开发工作受宏观经济环境及社会客观因素的影响,虽然未签订重大业务合同,但2022年的工作也为2023年业务发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9,638,596.82元,净利润12,017,054.33元。
2023年4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中蜀世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与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公司签署了《沂源铜陵关50MW风电项目110kV外送线路及对侧间隔扩建、110kV升压站建安、风场道路、吊装平台、风机采购分包合同》,合同总计金额为人民币240,000,000.00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75.16%,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99.70%。
经近三年发展数据对比可看出,公司的业务规模、营业利润、可持续经营能力均有一定提升。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8条的规定,公司因第9.4条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
特此公告。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