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龙:更正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经事后核查发现,上述两份公告部分内容披露有误,现予以更正:
一、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内容
更正前: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王广收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大有控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并担任董事长,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更正后: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王广收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王广收先生直接持有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大有控股有限公司25%的股权并担任大有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关于《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更正内容
更正前:
“一、董事辞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席宁女先士及其近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更正后:
“一、董事辞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席宁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席宁女士直接持有公司持股5%
以上的股东大有控股有限公司21%的股权,其近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
更正前:
“附件:
……王广收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大有控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并担任董事长,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更正后:
“附件:
……王广收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王广收先生直接持有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大有控股有限公司25%的股权并担任大有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除上述更正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更正不会影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有效性。更正后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后)》、《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更正后)》,敬请投资者查阅。本次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