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龙: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11  ST天龙(300029)公司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大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有控股”)与陈华因合作框架协议争议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2023年10月11日大有控股再次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关于“DS20221571号合作框架协议争议案延长裁决作出期限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已于2022年6月15日、2022年8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大有控股与陈华合作框架协议争议案的相关情况,内容详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二、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3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大有控股通知,其再次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关于“DS20221571号合作框架协议争议案延长裁决作出期限的通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同意并决定将该仲裁案裁决作出的期限延长至2023年11月10日。

三、仲裁案件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上述仲裁案件致使大有控股被冻结14,000,000股,占大有控股所持股份比例的54.69%,因仲裁结果尚未作出,尚无法判断仲裁结果对其控股股东地位稳定性可能造成的影响,是否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大有控股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关于《DS20221571号合作框架协议争议案延长裁决作出期限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