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龙: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3-11-15  ST天龙(300029)公司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收到了公司控股股东大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有控股”)与陈华因合作框架协议争议仲裁事项的裁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已于2022年6月15日、8月19日、2023年9月11日、10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大有控股与陈华合作框架协议争议案的相关情况,内容详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2022-063)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2023-050)。

二、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3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大有控股通知,其与陈华合作框架协议争议仲裁事项已作出如下裁决: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剩余对价款人民币6,500万元,其中: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10日内支付人民币3,500万元;人民币3,000万元尾款由被申请人按照2023年1月至2024年4月每月支付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的进度支付。

(二)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10日内就人民币3500万元的迟延付款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计算方式为:按照每延迟一个工作日、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逾期支付费用金额万分之三的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算,直至人民币3500万元实际支付完毕为止。

(三)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60万元、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费人民币35,700元与财产保全费人民币3,000元。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五)驳回被申请人的全部反请求。

(六)本案本请求仲裁费为人民币677,355元,由申请人承担40%,即人民币270,942元,由被申请人承担60%,即人民币406,413元。本案本请求仲裁费已由申请人全额预缴并相冲抵,故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10日内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人民币406,413元。

(七)本案反请求仲裁费为人民币696,638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反请求仲裁费已由被申请人全额预缴并相冲抵。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仲裁案件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已就该事项与控股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并对该事项可能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做了充分的风险提示,控股股东表示:“其根据仲裁结果履行相关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外,将积极与陈华沟通协商,妥善处理该事项,确保控制权的稳定。”

2、上述仲裁案件致使大有控股被冻结14,000,000股,占大有控股所持股份比例的54.69%,因该仲裁为终局裁决,如若一直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可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进而有可能存在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风险。

3、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大有控股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