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关于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320号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表示,公司与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重能”)因设备采购合同纠纷,三一重能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公司基本银行账户及部分一般银行账户。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说明你公司与三一重能合同纠纷发生的原因和具体内容,截至回函日是否被提起诉讼及最新进展,并自查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或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形,如是,请补充披露。
2.结合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银行账户设立情况、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具体情况、合计被冻结金额占你公司银行存款
余额的比例等,并说明你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对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融资活动产生的具体影响,你公司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和后续安排。
3.说明被冻结银行账户是否为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及判断依据,你公司是否触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4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及相关方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12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3年1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