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龙: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天龙 编号:2024-005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虽已对协议各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合同履行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宏观经济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的履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合同履行对公司上一年度及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相关项目的签订与履行对公司上一年度及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该项目的顺利实施也进一步改善公司经营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发展。若合同顺利履行,对公司上一年度及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收入确认情况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认。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中蜀世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蜀”或“卖方”)于近日与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建”或“买方”)签订了《华能山西省昔阳县光伏发电项目支架采购合同》,合同总计金额为人民币3,818.09万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与上海电建及其子公司签订合同金额累计11,435.72万元(含税),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47.50%。该项目金额较大,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中蜀世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蜀世联”或“卖方”)近日与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建”或“买方”)签署了《华能山西省昔阳县光伏发电项目支架采购合同》,合同总计金额为人民币3,818.09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5.86%。项目名称:华能山西省昔阳县光伏发电项目支架采购,项目地点:华能山西省昔阳县。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林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1322026753
注册资本:120,0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上海电建主要从事境内外电力工程和基础设施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与规划、施工安装、科技研发、建设管理、咨询监理、调试、设备制造和投资运营、生产销售;国际资本运作与境外项目投融资;对外派遣劳务人员和对外承包工程等。上海电建具有“国家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壹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具有国家外经贸部批准的“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具有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民用核承压设备安装资格许可证”以及国家电力调试特级资质。上海电建成立以来,承建国内外大、中型火电工程100多个,安装各类发电机组200余台,总装机容量达到4000多万千瓦;调试各类机组3500多万千瓦;监理电站工程机组3000多万千瓦。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高邮路68号1幢
2、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交易对方发生的交易情况
公司及四川中蜀与上海电建先后签订了《主变供货合同》、《华能山西省昔阳县光伏发电项目发电设备安装等安装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集电线路材料供货合同》,与上海电建全资子公司上海电力安装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金川区金武公路光伏发电工程——工程服务项目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截止至本公告日,公司与上海电建及其子公司签订合同金额累计11,435.72万元(含税,包括本次项目),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47.50%。
4、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交易对手方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就其向公司支付款项等履约能力进行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对方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主体,为央企下属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成员,是新能源领域的品牌领跑者和国内清洁能源项目开发、建设、运营一体化的领军企业,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承包资质企业,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上海电建成立于1992年9月21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0.00万元人民币,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显示,交易对方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
三、本次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买方: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四川中蜀世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合同概况
项目名称:华能山西省昔阳县光伏发电项目支架采购;
项目地点:华能山西省昔阳县
3、组件设备:光伏支架设备及附属设备
4、合同金额:3,818.09万元(含税)
5、协议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合同价款支付:合同已对投料款、到货款、投运款、尾款进行分期支付
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7、违约责任:合同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8、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依法向合同签约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的签订与履行预计对公司上一年度及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该项目的顺利实施也将进一步改善公司经营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上述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此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对公司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