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龙: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3-01  ST天龙(30002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天龙 公告编号:2024-010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公告内容为控股股东大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有控股”)与陈华个人纠纷案的最终仲裁结果已出具,由大有控股根据仲裁结果履行相关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截至本公告日,大有控股仍被冻结14,000,000股,占大有控股所持股份比例的54.69%。该仲裁结果对其控股股东地位稳定性可能造成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暨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公告内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中蜀世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蜀”)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4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的《2023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

2024-007),公告内容为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900 万元至-6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为亏损(-1700万元至-1200 万元)。本次业绩预告为本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因会计师尚未全面、深入核查公司相关具体业务,存在关键财务指标被调整的可能,如有调整,公司将及时披露更正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公司自2018年12月起原有单晶炉及多晶炉产品未能获得市场订单,持续停工停产,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鉴于公司当前情况,公司股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的通知》,新《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第9.4条有关其他风险警示的规定自2020年9月12日起实施。自2020年9月15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2020年10月15日、11月4日、12月4日,2021年1月7日、2月5日、3月5日、4月2日、6月10日、7月9日、8月12日、9月11日、10月15日、11月10日、12月10日、2022年1月10日、2月14日、3月21日、4月12日、6月1日、7月7日、8月1日、9月1日、10月11日、11月3日、12月5日、2023年1月4日、2月1日、4月6日、5月5日、6月5日、7月5日、8月4日、9月4日、10月9日、11月3日、12月4日、2024年1月5日、2月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2020-096、2020-104、2021-001、2021-015、2021-020、2021-022、2021-047、2021-055、2021-068、2021-081、2021-088、2021-097、2021-102、2022-005、2022-

018、2022-026、2022-031、2022-050、2022-054、2022-062、2022-071、2022-074、2022-081、2022-086、2023-002、2023-005、2023-009、2023-023、2023-027、2023-030、2023-033、2023-046、2023-049、2023-054、2023-060、2024-004、2024-008)。

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依据该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31,816,828.50元,公司2018年、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分别为-140,763,004.86元、-75,499,335.49,即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第9.4条的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新增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包含与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报告,且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9.4条的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17,054.33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5,998,642.96元,且公司披露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仍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2023年12月12公司知悉全资子公司四川中蜀因项目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导致主要账户被冻结。四川中蜀为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核心子公司,截止2023年11月30日,其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 96.77%,其七个银行账户已冻结 3 个,

冻结金额合计780万元,占四川中蜀货币资金冻结余额的79.92%。截至2023年12月13日,四川中蜀七个银行账户已冻结4个,冻结金额合计1,026.03 万元,占四川中蜀货币资金余额的 99.49%,占公司合并报表货币资金余额 73.76%。

该次被冻结的银行账号为公司开展新能源工程业务的主要银行账户,该次冻结对公司当前业务的正常开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9.4 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暨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二、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公司在积极谋求新能源电站业务开发、新能源EPC工程业务及新能源配件业务转型等方面工作已取得一定的进展。相关业务在有序开展,已经签约的业务订单在正常履约过程中,但项目在履约过程中,存在因相关政策法规、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抗力影响等因素导致履约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年公司签订新能源EPC工程业务订单4笔,总金额为人民币238,752,400.00元,风电塔筒销售业务合同1笔,金额为人民币49,213,300.00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1,460,775.2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007,337.0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9,602,710.86元。

2021年公司签订新能源EPC工程业务订单6笔,总金额为人民币336,092,224元,风电设备销售业务合同5笔,金额为人民币506,448,500.00元,电站运维业务合同金额为42,943,824.00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317,170,709.8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90,481.9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443,104.77元。2022年公司整体开发工作受宏观经济环境及社会客观因素的影响,虽然未签订重大业务合同,但2022年的工作也为2023年业务发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9,638,596.8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17,054.3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5,998,642.96元。2023年4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中蜀世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与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公司签署了《沂源铜陵关50MW风电项目110kV外送线路及对侧间隔扩建、110kV升压站建安、风场道路、吊装平台、风机采购分包合同》,合同总计金额为人民币240,000,000.00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75.16%,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99.70%。经近三年发展数据对比可看出,公司的业务规模、营业利润、可持续经营能力均有一定提升。

(二)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截止本公告日,由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四川中蜀因主要账户冻结导致公司整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目前不存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情况,因此,此次账户冻结并不存在影响公司融资的情形。公司正与相关诉讼纠纷的原告方进行充分沟通,争取尽快与对方达成和解,尽快消除该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使公司尽快恢复正常经营。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8条的规定,公司因第9.4条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3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