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龙: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可能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可能被强制执行的提示
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因大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有控股”)与陈华仲裁一案已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生效裁决,内容详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公告》(2022-063)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2023-050、2023-057)。现由于大有控股未履行还款义务,经陈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大有控股有限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编号:(2024)京01执1285号】。
2、本次可能被强制执行标的为大有控股持有的本公司14,000,000股股份,占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54.69%,占公司总股本的6.98%。
3、本次可能被强制执行的14,000,000股股份存在因强制执行而被动减持的风险,实际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具有不确定性。
4、如最终完成本次强制执行,公司控股股东将可能发生变更,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本次可能存在强制执行的股份情况
大有控股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编号:(2024)京01执1285号】,由于与陈华仲裁一案大有控股未履行款项支付义务,陈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下股份将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
股东名称 | 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强制执行股份的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强制执行原因 |
大有控股有限公司 | 是 | 14,000,000 | 54.69% | 6.98% | 大有控股与陈华仲裁纠纷一案,由于未履行款项支付义务,陈华申请强制执行。 |
二、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大有控股有限公司
2、持股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大有控股持有公司股份25,598,4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7%。其中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共计14,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4.69%。
三、本次可能被强制执行的主要内容
1、拟强制执行原因:因大有控股与陈华个人纠纷案的最终仲裁结果已出具,由大有控股根据仲裁结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由于大有控股在法定期限内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陈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大有控股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2、拟强制执行股份数量及比例:1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98%,具体以实际处置数量为准;
3、拟强制执行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具体以法院实际处理而定;
4、拟强制执行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四、其他情况说明
1、如本次司法处置最终成交,大有控股将持有本公司11,598,49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78%,公司控股股东将可能发生变更。
2、本次可能的强制执行将根据法院安排决定是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在本次可能的强制执行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与大有控股、法院保持
密切沟通,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编号:(2024)京01执1285号】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