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7-31  ST天龙(30002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天龙 公告编号:2024-047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刘玉利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征集人刘玉利先生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刘玉利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刘玉利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刘玉利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公司拟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

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人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玉利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刘玉利,男,1966年生,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工作经历:1、1988年7月至1996年9月:宁夏铁合金厂工作,历任:会计、主管会计、计划财务部副部长;2、1996年10月至今:宁夏正大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历任:主审会计师、部门经理、副主任会计师、主任会计师。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玉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三、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3)股票简称:ST天龙

(4)股票代码:300029

(5)法定代表人:郭泰然

(6)董事会秘书:项新周

(7)公司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华城路318号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8)联系电话:0519-82686000

(9)邮政编码:213200

(二)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议案编码议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议案
4.00《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00《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6.00《关于激励对象郭泰然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
7.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征集主张

征集人刘玉利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均投同意票。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完善公司考核激励体系,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有关的议案,征集人将按照股东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征集人不接受与其投票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四)征集方案

1、征集对象为:于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8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时间: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14日期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表决权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表决权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权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期限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华城路318号

收件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9-82686000

联系传真:0519-82330395

邮政编码:2132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3)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7、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

(3)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4)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刘玉利2024年7月31日

附件: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玉利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议案编码审议事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非累积投票议案
4.00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00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6.00关于激励对象郭泰然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
7.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