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龙: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可能被强制执行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8-06  ST天龙(300029)公司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可能被强制执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大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有控股”)转送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编号为(2024)京03执1513号的执行通知书。根据该执行通知书,陈华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大有控股名下的财产,陈华前期通过司法机关已经冻结大有控股所持有的公司14,000,000股股票,因此,大有控股所持有的公司14,000,000股股票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

因大有控股与陈华仲裁一案已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生效裁决,内容详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公告》(2022-063)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2023-050、2023-057)。

二、执行案件的进展情况

由于大有控股未履行款项支付义务,经陈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大有控股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编号:(2024)京01执1285号】,详细情况请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可能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2024年5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编号为(2024)京01执异258号执行通知书,撤销其编号为(2024)京01执1285号的执行案件。详细情况见公

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可能被强制执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9)。2024年8月,大有控股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编号为(2024)京03执1513号的执行通知书,由于与陈华仲裁一案大有控股未履行款项支付义务,现陈华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下股份将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

股东名称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强制执行股份的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强制执行原因
大有控股有限公司14,000,00054.69%6.98%大有控股与陈华仲裁纠纷一案,由于未履行款项支付义务,陈华申请强制执行。

三、本次可能被强制执行的主要内容

1、拟强制执行原因:因大有控股与陈华个人纠纷案的最终仲裁结果已出具,由大有控股根据仲裁结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大有控股在法定期限内未及时履行款项支付义务,陈华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大有控股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2、拟强制执行股份数量及比例:1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98%,具体以实际处置数量为准;

3、拟强制执行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及司法拍卖方式,具体以法院实际处理而定;

4、拟强制执行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四、其他情况说明

1、如本次司法处置最终成交,大有控股将持有本公司11,598,49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78%,公司控股股东将可能发生变更。

2、本次可能的强制执行将根据法院安排决定是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在本次可能的强制执行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与大有控股、法院保持密切沟通,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编号:(2024)京03执1513号】。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8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