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龙: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三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5-04-14  ST天龙(300029)公司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的第三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经财务部门测算,预计公司2024年度净资产为-50万元至-5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0.3.1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预计2024年度净资产为负值,可能存在退市风险。公司股票将可能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他风险警示事项仍然存在,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4日和2025年3月12日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2)及《2024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修正前的《2024年度业绩预告》披露公司2024年度净资产为300.00万元至700.00万元,修正后预计公司净资产为-50万元至-5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0.3.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预计2024年度净资产为负值,可能存在退市风险。公司股票将可

能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二、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0.3.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将出现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应当在相应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已于2025年3月12日、3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1)。本次风险提示公告为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三次风险提示。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3、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