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龙: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6-03-02  *ST天龙(300029)公司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大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有控股”)持有公司共计25,598,494 股股份已全部冻结,其中14,000,000 股股份冻结原因为大有控股与陈华女士仲 裁纠纷所致,该案已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生效裁决,经陈华方 申请强制执行,大有控股所持有的14,000,000 股被司法执行机关在京东网司法 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2024 年11 月28 日该拍卖已被撤回。2025 年6 月26 日,因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财产保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大有控股25,598,494 股。 上述股份后续仍存在可能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届时可能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更。

2、公司于2023 年12 月13 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 结暨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公告内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中蜀世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 中蜀”)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9.4 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目前,四川中蜀 与江苏天目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目电力”)一案所涉的银行账户 已全部解除冻结,公司将尽快解决因其他诉讼导致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推 动消除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3、公司于2025 年4 月2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公 告内容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

且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 年度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 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9.4 条第(六) 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4 年度经审计后的净资 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10.3.1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5 年4 月22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公司2025 年度业绩预告净资产为795.00 万元-1,045.00 万元,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1,000.00 万元-1,200.00 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 为26,000.00 万元-32,000.00 万元。该业绩预告是公司初步测算结果,具体 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为准。因会计师尚未全面、深入核查公 司相关具体业务,存在关键财务指标被调整的可能,如有调整,公司将及时披 露更正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公司自2018 年12 月起原有单晶炉及多晶炉产品未能获得市场订单,持续停 工停产,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 条第(一)项的规定,“公 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鉴于公司当 时情况,公司股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6 月修订) 的通知》,《上市规则》(2020 年6 月修订)第9.4 条有关其他风险警示的规 定自2020 年9 月12 日起实施。自2020 年9 月15 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 年9 月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 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2020 年10 月15 日、11 月4 日、12 月4 日,2021 年1 月7 日、2 月5 日、3 月5 日、4 月 2 日、6 月10 日、7 月9 日、8 月12 日、9 月11 日、10 月15 日、11 月10 日、 12 月10 日,2022 年1 月10 日、2 月14 日、3 月21 日、4 月12 日、6 月1 日、 7 月7 日、8 月1 日、9 月1 日、10 月11 日、11 月3 日、12 月5 日,2023 年1

月4 日、2 月1 日、4 月6 日、5 月5 日、6 月5 日、7 月5 日、8 月4 日、9 月4 日、10 月9 日、11 月3 日、12 月4 日,2024 年1 月5 日、2 月5 日、3 月1 日、 4 月2 日、5 月7 日、5 月15 日、6 月3 日、7 月4 日、8 月2 日、9 月2 日、10 月9 日、11 月1 日、12 月2 日,2025 年1 月2 日、2 月7 日、3 月3 日、4 月3 日、5 月8 日、6 月6 日、7 月2 日、8 月1 日、9 月3 日、10 月9 日、11 月3 日、12 月1 日,2026 年1 月5 日、2 月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2020-096、2020-104、 2021-001、2021-015、2021-020、2021-022、2021-047、2021-055、2021-068、 2021-081、2021-088、2021-097、2021-102、2022-005、2022-018、2022-026、 2022-031、2022-050、2022-054、2022-062、2022-071、2022-074、2022-081、 2022-086、2023-002、2023-005、2023-009、2023-023、2023-027、2023-030、 2023-033、2023-046、2023-049、2023-054、2023-060、2024-004、2024-008、 2024-010、2024-012、2024-024、2024-027、2024-030、2024-033、2024-049、 2024-067、2024-072、2024-084、2024-090、2025-001、2025-003、2025-006、 2025-015、2025-034、2025-042、2025-044、2025-055、2025-059、2025-070、 2025-074、2026-001、2026-09)。

公司2020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依据该审计报告,公 司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31,816,828.50 元,公司2018 年、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分别为-140,763,004.86 元、 -75,499,335.49 元,即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 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上市规则》第9.4 条的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新增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的情形。

公司2021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包含与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报告,且公司最近 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 第9.4 条的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于2024 年4 月26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公司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82,265.60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为-15,014,015.32 元,且公司披露的《2023 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带持 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9.4 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仍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5 年4 月21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公司 2024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303,694.80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为-27,073,025.26 元,且公司披露的《2024 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意 见为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仍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2023 年12 月12 日,公司获悉全资子公司四川中蜀因项目分包合同纠纷案 件导致主要账户被冻结。四川中蜀为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核心子公司,截止2023 年11 月30 日,其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96.77%,其七个银行账户已冻结3 个,冻结金额合计780 万元,占四川中蜀货币资金冻结余额的79.92%。截至2023 年12 月13 日,四川中蜀七个银行账户已冻结4 个,冻结金额合计1,026.03 万 元,占四川中蜀货币资金余额的99.49%,占公司合并报表货币资金余额73.76%。

由于被冻结的银行账号为公司开展新能源工程业务的主要银行账户,根据 《上市规则》(2023 年8 月修订)第9.4 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ST)。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12 月13 日披露的《关于 全资子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暨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64)。

二、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一)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积极谋求的新能源电站业务开发、新能源EPC 工程业务及新能源配件销 售业务转型等方面工作已取得一定的进展。相关业务在有序开展,已经签约的业 务订单在正常履约中,但在项目的履约过程中,存在因相关政策法规、技术等方 面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抗力影响等因素导致履约不及预期的风险。

2020 年公司签订新能源EPC 工程业务订单4 笔,总金额为人民币 238,752,400.00 元,风电塔筒销售业务合同1 笔,金额为人民币49,213,300.00 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1,460,775.28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007,337.08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9,602,710.86 元。

2021 年公司签订新能源EPC 工程业务订单6 笔,总金额为人民币 336,092,224 元,风电设备销售业务合同5 笔,金额为人民币506,448,500.00 元,电站运维业务合同金额为42,943,824.00 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317,170,709.83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90,481.97 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443,104.77 元。

2022 年公司整体开发工作受宏观经济环境及社会客观因素的影响,虽然未 签订重大业务合同,但2022 年的工作也为2023 年业务发展奠定了基础。2022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9,638,596.82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017,054.33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5,998,642.96 元。

2023 年公司履约项目新增签约3 个,共计合同金额37656 万元;运维项目 续约7 个,共计合同金额1344 万元,并逐步锁定可以显著提升公司以后会计年 度可持续经营能力的项目。经过2023 年公司业务团队的努力,公司已经为后续 业务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23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8,402,027.39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82,265.60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5,014,015.32 元。

2024 年由于潜在合作项目推进进度不及预期,由此导致公司的业务规模有 所下降,2024 年新能源EPC 工程业务合同签约5 个,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38,511,168.67 元。设备销售合同2 个,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42,251,262.72 元。 2024 年利润总额亏损:29,550,742.09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27,303,694.80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亏损: 27,073,025.26 元。

公司将加快锁定可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潜在项目,大力发展新能 源电站开发与新能源电站资产管理业务,也将积极寻求新能源行业其他发展预期 良好的业务和资产合作机会,以此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推动公司长远健康 发展,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四川中蜀与天目电力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公司已完成相关款项的支付

义务,该案件所涉及的银行账户已全部解除冻结。详见公司于2023 年1 月31 日、2023 年3 月28 日、2024 年1 月18 日、2024 年6 月7 日、2024 年8 月2 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暨银行账户冻结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关 于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2024-048)。

目前,四川中蜀尚存在银行账户因其他诉讼而尚未解除冻结的情况,公司将 尽快处理剩余银行账户解除冻结事宜,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资。 公司不存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情况,因此,该账户冻结不影响公司融

三、其他说明及退市风险提示

大有控股与陈华女士纠纷一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 持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 部分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仲 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2023-050、2023-057)、《关于公 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可能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可能被强制执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2024-050、2024-06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4-083)、《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被撤回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及《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继续被司法冻结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40)。目前,大有控股持有公司14,000,000 股股份的 第一次公开拍卖已被撤回。

因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 保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 年6 月26 日司法冻结大有控股持有公 司的25,598,494 股股份,该事项暂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有控股持有公司股票合计25,598,494 股,其中被司 法冻结25,598,494 股,占其所持公司总股本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2.77%。 大有控股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后续存在可能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届时可能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2024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10.3.1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 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于2025 年4 月22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指定的披露网站 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的公告为准。

根据《上市规则》第9.8 条的规定,公司因第9.4 条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的,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3 月2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