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龙: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0  *ST天龙(300029)公司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被否决议案为:议案一至议案四,具体 情况如下:

议案一:《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二:《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三:《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四:《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鉴于本次股东会全部议案未通过,为充分尊重中小投资者意愿,公司将 结合监管要求及业务发展需要,对相关议案进行重新论证,并择机启动决策程 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召开时间

2026 年5 月20 日(星期三)下午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华城路318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王广收先生主持。

(六)合法有效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305 名,代表股份 36,643,5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8.2755%。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共305 名,代表股 36,643,5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8.2755%。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 人,代表股份 10,426,2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2000%。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01 人,代表股份26,217,28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3.0755%。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未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5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87%;

反对31,997,8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219%;

弃权3,788,7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394%。

同意857,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87%;

反对31,997,83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219%;

弃权3,788,70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394%。

2、审议未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856,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82%;

反对31,997,8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219%;

弃权3,788,9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399%。

同意856,8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82%%;

反对31,997,83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219%;

弃权3,788,90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399%。

3、审议未通过《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639,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63%;

反对32,214,7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138%;

弃权3,788,9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399%。

同意639,9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63%;

反对32,214,73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138%

弃权3,788,90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399%。

4、审议未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90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04%;

反对31,895,3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422%;

弃权3,839,3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74%。

同意908,9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04%;

反对31,895,33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422%;

弃权3,839,30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77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常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丹丹、黄静

3.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