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普医疗:关于从珠海格金阳普大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退伙的进展公告
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从珠海格金阳普大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退伙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除邓冠华先生外的其他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从珠海格金阳普大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退伙的议案》,同意公司从珠海格金阳普大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格金阳普”)退伙,并拟与其他合伙人协商一致终止该基金,签署关于格金阳普合伙协议的终止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从珠海格金阳普大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退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二、进展情况
公司与格金阳普其他合伙人已于近日签署了《珠海格金阳普大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基金管理人:珠海格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已签署《珠海格金阳普大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2.基金管理人在与有限合伙人签署本终止协议时,已告知有限合伙人本基金截至2024年4月30日的最新份额净值,有限合伙人确认已知悉并将在本终止协议生效前持续关注本基金的净值变化情况。
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现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24年4月30日(以下简称“基金终止日”)提前终止《合伙协议》,并就提前终止事宜达成如下约定:
一、自基金终止日之次日起,基金财产将按照《合伙协议》第14条的约定执行清算。
二、鉴于基金在运营过程中无对外股权投资项目,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及协议各方友好协商确认应向管理人支付截至基金终止日的基金管理费用。
三、《合伙协议》规定的专用术语适用于本终止协议,本终止协议中的相关术语具有《合伙协议》规定的含义。
四、因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的,各方按《合伙协议》第13条争议解决条款执行。
五、本终止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珠海格金阳普大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