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业绩未达到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二、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对不符合行权条件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公司注销股票期权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管理规定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262,491份股票期权。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宝通智能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通智能”)的参股公司上海辰通远见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辰通远见”)为保证智慧矿山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拟与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融资金额不超过1.26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3年。宝通智能拟将其拥有的《新
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南露天煤矿2023年无人驾驶智能运输项目》(以下简称“南露天矿项目”)的应收账款以及所持有的辰通远见实缴注册资本总额的
24.30%的股权质押给中关村租赁,为辰通远见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宝通智能为参股公司辰通远见提供质押担保,是为了满足参股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参股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担保议案。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并执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已知悉并严格遵守。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无锡百年通工业输送有限公司进行连带责任担保余额为29,000万元,对无锡宝通智能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连带责任担保余额为1,500万元,对无锡宝强工业织造有限公司进行连带责任担保余额为2,300万元,前述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担保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经股东大会审批额度为102,000万元,本报告期末公司为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32,800万元。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的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对外违规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的情形。
独立董事:马建国
纪志成张慧芬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