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通科技: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有效期的基本情况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前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规定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有效期为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鉴于前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合规推进,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均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经审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事项,有利于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有序合规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有利于推进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项。
四、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