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通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被否决议案为:议案13《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25 日(星期一)下午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5 月25 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5 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张公路19 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包志方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1 人,代表股份92,795,46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2.16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 人,代表股份80,206,7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9.15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7 人,代表股份12,588,7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006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8 人,代表股份12,588,84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7 人,代表股份12,588,7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0063%。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2,031,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65%; 反对667,1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89%;弃权9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045%。
同意11,824,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300%;反对667,1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95%;弃权9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05%。
2、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91,954,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38%; 反对743,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17%;弃权9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045%。
同意11,747,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200%;反对743,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95%;弃权9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05%。
3、审议《关于公司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11,176,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813%; 反对1,298,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115%;弃权 11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9072%。
同意11,176,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813%;反对1,298,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3115%;弃权11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72%。
本议案为关联议案,关联股东包志方先生、唐宇女士、周庆先生回避表决。
4、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
同意91,272,5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88%; 反对1,425,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67%;弃权 9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045%。
同意11,065,9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024%;反对1,425,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3270%;弃权9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05%。
5、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92,019,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38%; 反对678,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17%;弃权9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045%。
同意11,812,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363%;反对678,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32%;弃权9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05%。
6、审议《关于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90,362,4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81%; 反对2,335,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73%;弃权 9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045%。
同意10,155,8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6735%;反对2,335,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8.5560%;弃权9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05%。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7、审议《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92,028,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36%; 反对669,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18%;弃权9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045%。
同意11,822,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086%;反对669,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209%;弃权9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05%。
8、审议《关于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92,019,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42%; 反对650,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5%;弃权12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343%。
同意11,813,3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395%;反对650,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08%;弃权12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98%。
9、审议《关于修订<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90,338,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22%; 反对2,360,0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33%;弃权 9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045%。
同意10,131,7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4821%;反对2,360,0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8.7474%;弃权9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05%。
10、审议《关于修订<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的议案》
同意90,326,5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94%; 反对2,346,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91%;弃权 12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315%。
同意10,119,9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883%;反对2,346,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8.6426%;弃权12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91%。
11、审议《关于制定<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91,065,2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55%; 反对1,616,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15%;弃权 11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231%。
同意10,858,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561%;反对1,616,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8368%;弃权11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72%。
案》
12、审议《关于修订<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
同意90,380,1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72%; 反对2,318,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83%;弃权 9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045%。
同意10,173,5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8141%;反对2,318,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8.4154%;弃权9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05%。
1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议案》
同意4,810,1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36%;反 对7,756,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89%;弃权 80,228,61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6.4575%。
同意4,810,1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098%;反对7,756,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1.6154%;弃权2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8%。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议案,未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未获得通过。
除上述审议事项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2025 年度述 职。公司独立董事已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 年度述职报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张玉恒律师与李鹏飞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5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