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机电: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戴辉)

查股网  2024-04-26  金龙机电(300032)公司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戴辉)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戴辉)在2023年度担任了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戴辉)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本科学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0年08月至2018年12月任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副主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参加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的表决权,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发生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3300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7700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1、本人任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按规定主持并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提名事项分别进行审核,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出具审核意见3份,本人均亲自发表了意见。

2、本人任职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审议定期财务报告、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等议案。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出具审核意见2份,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发表意见。

3、本人任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配合监事会薪酬与考核活动,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审核意见2份,本人均亲自发表了意见。

4、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需战略委员会审议或审核的相关事项。

5、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2023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度董事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时,对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度,本人未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保持沟通,获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了解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开展的相关工作。与此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的真实、完整和如期披露。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

期现场工作等形式,与公司管理层及业务部门进行交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与董事会秘书、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知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公司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本人也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发展动态,为本人履职提供依据。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所做的工作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对会议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本人坚持审慎、勤勉、诚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2、及时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完成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

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度,公司能严格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和考核激励制度,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情况进行审核,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人员提名程序、任职资格等发表意见,该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忠实勤勉履职。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戴辉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