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机电: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戴辉)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戴辉)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戴辉)在2023年度担任了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戴辉)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本科学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0年08月至2018年12月任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副主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参加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的表决权,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发生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3 | 3 | 0 | 0 |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
7 | 7 | 0 | 0 | 否 |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1、本人任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按规定主持并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提名事项分别进行审核,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出具审核意见3份,本人均亲自发表了意见。
2、本人任职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审议定期财务报告、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等议案。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出具审核意见2份,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发表意见。
3、本人任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配合监事会薪酬与考核活动,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审核意见2份,本人均亲自发表了意见。
4、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需战略委员会审议或审核的相关事项。
5、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2023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度董事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时,对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度,本人未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保持沟通,获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了解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开展的相关工作。与此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的真实、完整和如期披露。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
期现场工作等形式,与公司管理层及业务部门进行交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与董事会秘书、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知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公司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本人也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发展动态,为本人履职提供依据。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所做的工作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对会议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本人坚持审慎、勤勉、诚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2、及时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完成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
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度,公司能严格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和考核激励制度,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情况进行审核,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人员提名程序、任职资格等发表意见,该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忠实勤勉履职。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戴辉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