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机电: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32 证券简称:金龙机电 公告编号:2024-027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寮步镇横坑村百业工业城百业大道7号广东金龙机电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戴铭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3,494,1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20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33,494,1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209%。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6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6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9%。
5、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3,229,9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021%;反对2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617%;弃权4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0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5.2483%;反对21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0.2267%;弃权4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525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3,229,9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021%;反对2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617%;弃权4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0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5.2483%;反对21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0.2267%;弃权4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525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3,229,9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021%;反对2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617%;弃权4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0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5.2483%;反对21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0.2267%;弃权4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525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33,188,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709%;反对25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929%;弃权4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6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1.3509%;反对25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4.1240%;弃权4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5250%。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188,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709%;反对25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929%;弃权4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6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1.3509%;反对25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4.1240%;弃权4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525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188,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709%;反对25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929%;弃权4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6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1.3509%;反对25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4.1240%;弃权4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525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188,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709%;反对25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929%;弃权4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6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1.3509%;反对25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4.1240%;弃权4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525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188,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709%;反对25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929%;弃权4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6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1.3509%;反对25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4.1240%;弃权4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525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229,9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021%;反对2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617%;弃权4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0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5.2483%;反对21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0.2267%;弃权4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525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32,435,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2067%;反对1,05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79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7870%;反对1,05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21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229,9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021%;反对2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617%;弃权4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0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5.2483%;反对21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0.2267%;弃权4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525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梁晓华律师、陈佳然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