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花顺:2023-014--202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3-23  同花顺(300033)公司公告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23年3月21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37,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5.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344,000,000.00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2.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37,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5.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2.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3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3月3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3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3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0*****721易峥
200*****007叶琼玖
308*****023上海凯士奥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401*****662于浩淼
501*****518王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3月21日至登记日:2023年3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咨询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咨询联系人:唐俊克咨询电话:0571-88852766传真电话:0571-88911818-8001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