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研高纳: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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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 洪 德 王 天 翼 武 长 海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