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研高纳: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26  钢研高纳(300034)公司公告

045证券代码:300034 证券简称:钢研高纳 公告编号:2023-045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鉴于公司事业部及子公司未完全达到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其2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2. 因公司实施了2022年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根据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回购价格由

6.23元/股调整为3.89375元/股,回购数量由193,702股调整为309,922股。

3. 本次24名激励对象的回购总金额为1,206,758.7875元,回购数量为309,922股,占

回购前公司总股本775,447,635股的0.0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775,137,713股。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事业部及子公司未完全达到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其2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实施了2022年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回购价格由6.23元/股调整为3.89375元/股,回购数量由193,702股调整为309,922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19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138人,向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346.83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数44894.35万股的3%。其中首次授予1280.29万股,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数的2.852%;预留66.54万股,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数的0.148%。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5年,解除限售期均为3年,限售期为24个月,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上限分别为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总数的1/3、1/3和1/3,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3、2019年3月22日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公司OA内部系统及宣传栏张贴的方式公示了《关于对钢研高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19年5月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211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钢研高纳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则同意钢研高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5、2019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6、2019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7、2019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激励计划(草案)》涉及的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放弃39.21万股。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307.62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32人,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80.29万股调整为1241.08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28人调整为122人。公司确定以2019年5月24日为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2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1241.08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调整后的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19年7月1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股权激励限售股已于2019年7月19日上市流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为121人,暂缓授予激励对象1人,由于本次激励对象尹法杰副总经理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决定暂缓对尹法杰副总经理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为121人,但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变,仍为122人。本次授予登记数量为12,250,800股,暂缓授予登记数量为160,000股。

9、2020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韩光武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08,1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23元/股,回购总金额为673,463元。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2020年1月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股权激励限售股已于2020年1月9日上市流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为1人,为首次授予登记时暂缓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尹法杰副总经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为160,000股。

11、2020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08,100股限制性股票。

12、2020年3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1名离职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08,100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13、2020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4月22日为授予日,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66.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74元/股。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次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14、2020年5月2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预留部分股权激励限售股已于2020年5月25日上市流通。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为10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为66.5万股。

15、2020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范丽霞、李科敏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96,6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23元/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2020年10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2名离职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96,600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18、2021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对标企业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8名激励对象共计3,912,857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9、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鉴于公司12名激励对象未完全达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的考核目标且其中2名激励对象因考核不达标降级,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2,401股限制性股票和不满足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69,174股限制性股票,共计111,575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23元/股,回购总金额为695,112.25元。

20、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1、2021年11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12名激励对象的111,575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22、2021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暂缓授予登记的1名激励对象的53,333股进行解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3、2022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6名

激励对象荆书杰、周新萍等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名激励对象陈卓、徐瀚因发生职务变更,需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此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8,168股;因激励对象授予日不同,故所对应的授予价格不同,其中荆书杰等7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6.23元/股;激励对象韩玉红因授予的为首次预留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74元/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4、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5、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共计183,336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6、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8名激励对象共计3,020,434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7、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暂缓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53,333股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除限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和《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公司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暂缓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时暂缓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53,333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8、2023年2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8名激励对象的288,168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29、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控股子公司青岛新力通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完成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其2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此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14,156股;因激励对象授予日不同,故所对应的授予价格不同,其中28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6.23元/股;1名激励对象因授予的为首次预留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74元/股,回购总金额为6,405,016.88元。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30、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共计183,336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31、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配预案为,拟以2022年度权益分配预案披露日总股本485,668,9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00,934,125.09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转增总股数不足1股的部分,按1股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32、2023年6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29名激励对象的1,014,156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33、2023年7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2022年年度的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每10股送(转)6.000000股,派2.080000元(含税))。

34、2023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7名激励对象共计3,520,208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35、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事业部及子公司未完全达到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其2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实施了2022年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回购价格由6.23元/股调整为3.89375元/股,回购数量由193,702股调整为309,922股,本次24名激励对象的回购总金额为1,206,758.7875元,回购数量为309,922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公司事业部、子公司未达到解锁条件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解除限售条件”中的“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项第“(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中规定: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部门及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若事业部及分子公司业绩完成率小于50%,则在事业部及子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公司事业部及子公司未完全达到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

综上,公司拟回购注销2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

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以公司实施公告披露当日总股本484,654,7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0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应对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或配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 +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因本次涉及回购注销的24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分红派息采取公司自派方式,由公司代为持有,未实际发放到24名激励对象账户中,因此本次回购价格仅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进行调整,无需因派送股票红利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6.23/(1+0.6)=3.89375元/股。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授予数量将参照计划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公司2022年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回购数量由193,702股调整为309,922股。

综上所述,本次回购价格为3.89375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总股数为309,922股,回购总金额为 1,206,758.7875元。

(3)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至775,137,713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回购注销前变动数(+、-)本次回购注销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4,967,3185.8%-309,92244,657,3965.76%
股权激励限售股688,5850.09%-309,922378,6630.0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30,480,31794.2%730,480,31794.24%
股份总数775,447,635100%-309,922775,137,713100%

注:1、本表格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表为准。

2、部分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本次回购注销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由于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对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由于控股子公司和事业部未完全达到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其2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对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审核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同意董事会对本次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为3.89375元/股,回购数量为309,922股。此外,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事业部未完全达到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需对24名激励对象所持309,922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总金额为1,206,758.7875元。

以上调整及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此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就本次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事宜,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履行相关程序,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经调整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事宜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