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电气: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于2026 年5 月 20 日(星期三)14:30 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街道泉水路32 号亿达中建智慧科 技园3 栋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 会召集,董事长余新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列 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488 人,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8,714,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019%。其中: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 人,代表6 名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6,006,0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9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82 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2,708,2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2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 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 行了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96,67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18%; 反对1,35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45%;弃权684,8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469,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4.2509%;反对1,35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8207%;弃权68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84%。
(二)审议通过了《<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6,67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05%; 反对1,35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25%;弃权688,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468,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4.2472%;反对1,35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8154%;弃权68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74%。
(三)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6,694,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39%; 反对1,338,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59%;弃权681,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491,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4.3122%;反对1,338,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7690%;弃权68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88%。
(四)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7,38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60%; 反对1,26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74%;弃权65,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184,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6.2640%;反对1,26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5510%;弃权6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66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211%;
反对1,31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12%;弃权738,1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459,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4.2210%;反对1,31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7005%;弃权73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8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49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36%; 反对1,4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66%;弃权789,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294,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3.7556%;反对1,4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0212%;弃权78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3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54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90%; 反对1,44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30%;弃权728,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338,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3.8817%;反对1,44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0668%;弃权72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14%。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972,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055%; 反对11,012,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59%;弃权72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770,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6.9360%;反对11,012,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1.0109%;弃权72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31%。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控股子公司与石棉县集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66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244%; 反对1,31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57%;弃权730,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462,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4.2303%;反对1,31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7129%;弃权73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6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柴玲律师和郭俊汝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