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图软件: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6月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12月5日至2023年6月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3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因股权激励行
权所得或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该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