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图软件: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以及所涉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以及所涉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荆钺坤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7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公司及相关人员对《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警示函》的具体内容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荆钺坤:
经查,你公司于2024年4月14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报告中本年度现金分红金额等数据披露不准确。
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荆钺坤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认真反思,并召集相关部门
人员对其所提到的问题进行梳理、深查和针对性地分析研讨,坚决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一)强化培训,提升意识。公司加强对涉及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部门及人员进行合规、高质量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的培训学习,强化关键管理岗位的风险控制职责,进一步提升相关人员信息披露质量意识。
(二)完善流程和制度。公司进一步完善定期报告编写、复核、审批流程,制定披露错误内部追责制,压实责任人责任,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三)强化跨部门协作机制。完善跨部门协作工作指南及报告编制计划,按模块安排编写、复核和审批人员,进一步完善总体原则、具体要求、注意事项及各项关键事务的时间节点,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整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证券事务团队、财经质量与运营团队、内审团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整改时间:持续规范,长期有效
三、整改总结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牢固树立规范意识,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强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