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图软件: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36 证券简称:超图软件 公告编号:2024-033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8日(星期三)1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电子城IT产业园107号楼6层6-1会议室。
7、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钟耳顺先生。
(注:公司董事长宋关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主持本次会议,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一致推举董事钟耳顺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18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2,115,8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6642%,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6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0,732,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95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2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1,383,3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8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与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4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872,6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03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2,043,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0%;反对7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800,3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77%;反对7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2,043,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0%;反对7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800,3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77%;反对7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82,043,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0%;反对7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800,3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77%;反对7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2,043,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0%;反对7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800,3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77%;反对7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2,043,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0%;反对7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800,3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77%;反对7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82,043,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0%;反对7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800,3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77%;反对7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854,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20%;反对24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26%;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611,5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553%;反对24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170%;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6%。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8.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0,289,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766%;反对1,813,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081%;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46,8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065%;反对1,813,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3659%;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6%。
表决结果:通过。
8.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0,289,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766%;反对1,813,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081%;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46,8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065%;反对1,813,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3659%;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6%。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8.0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0,289,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766%;反对1,813,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081%;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46,8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065%;反对1,813,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3659%;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6%。
表决结果:通过。
8.04《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2,082,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1%;反对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2%;弃权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839,0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97%;反对2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8%;弃权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6%。表决结果:通过。
8.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0,251,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294%;反对1,852,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558%;弃权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08,1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1145%;反对1,852,4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629%;弃权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韩旭坤、刘海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