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图软件: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查股网  2024-06-05  超图软件(30003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036 证券简称:超图软件 公告编号:2024-040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1、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

2、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5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1%;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1,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3%。

4、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

5、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无减持计划。若上述股东未来拟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

8、相关风险提示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将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及/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在有效期内授出或未能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方案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高度认可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同时为了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当前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

况和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三年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1,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3%;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10,000万元—20,000万元的区间,公司可以公告形式决定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届满;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差额资金不足以回购1手股份),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本次回购方案是否顺延实施及时披露。

4、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回购前本次回购完成后
按预计回购数量下限按预计回购数量上限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55,539,66011.27%60,539,66012.29%65,539,66013.3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37,226,95788.73%432,226,95787.71%427,226,95786.70%
总股本492,766,617100%492,766,617100%492,766,617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合计数的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431,244.8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301,205.91万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287,039.67万元。假设此次回购总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以2024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的4.64%,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6.64%,占公司流动资产的6.97%。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实施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0元/股测算,预计股份回购数量为1,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3%。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职务变动时间变动数量(股)变动原因
宋关福董事长、总经理2024年2月2日、2024年2月6日156 ,600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进行了增持

上述人员在交易公司股票前,未知悉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亦尚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后续,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提出增减持计划,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提出减持计划,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增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实际实施进度,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2024年6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且出席本次董事会董事人数超过三分之二。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将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及/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在有效期内

授出或未能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回购股份事项相关信息知情人名单;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