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16  新宙邦(30003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037证券简称:新宙邦公告编号:2023-063
债券代码:123158债券简称:宙邦转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50万股。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3、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8月20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8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9月8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本次会议有两名监事回避表决,监事会无法对前述议案形成表决,故前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钱韫娴女士于2023年3月24日被选举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张运文先生于2023年4月18日被选举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前述2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前述2名激励对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前述2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50

万股。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中介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钱韫娴女士于2023年3月24日被选举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张运文先生于2023年4月18日被选举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2名监事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钱韫娴女士、张运文先生回避表决。鉴于本议案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半数,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因此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除《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取得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本次作废符

合《管理办法》《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审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及作废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以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作废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