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37 | 证券简称:新宙邦 | 公告编号:2023-070 |
债券代码:123158 | 债券简称:宙邦转债 |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346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24.385万股,占截至2023年6月20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44%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23年6月30日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46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3、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10日,公司通过内网公示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时限内,公司个别员工提出问询,对此,公司监事会经了解后给出了书面回复和解释,通过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公司监事会未发现有关激励对象人员有重大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反馈意见。2020年12月11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0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2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19名调整为317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69.8万股调整为568.8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3.2万股调整为64.2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1年11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1)鉴于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中的8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9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317人调整为309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68.8万股调整为559.8万股。2)鉴于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本410,792,913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41.54元/股调整为41.14元/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6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实施完毕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2年5月11日实施完毕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41.54元/股调整为22.48元/股,预留授予价格由67.20元/股调整为36.73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559.8万股调整为1,007.64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63.4万股调整为114.12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1)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中的6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12.348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309人调整为30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7.64万股调整为990万股,由于首次授予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30%,因此本次符合条件归属股份数量为297万股;
(2)因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1.89万股(占其第二个归属期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100%,占其全部获授限制性股票的30%),因此,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票数量调整为295.11万股,归属人数由303人调整为301人;(3)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人员中的9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8.46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115人调整为106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4.12万股调整为105.66万股,由于预留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50%,因此本次符合条件归属股份数量为52.83万股;
(4)因4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
20.79万股(占其第一个归属期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100%,占其全部获授限制性股票的50%),因此,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数量调整为32.04万股,归属人数由106人调整为64人;(5)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64名激励对象中,因1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第一个归属期内可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该部分涉及股票数量为2.765万股)。因此,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实际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275万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9、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实施完毕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
股份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22.48元/股调整为21.98元/股,预留授予价格由36.73元/股调整为36.23元/股。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钱韫娴女士于2023年3月24日被选举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已不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其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6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0、2023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需履行程序说明
(一)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2月22日,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1月29日。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禁售期为
自归属日起的6个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已于2022年12月23日完成归属登记上市,截至2023年6月23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禁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46名激励对象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324.385万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23年6月3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24.385万股,占截至2023年6月20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44%,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票数量为295.11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数量为29.275万股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46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涉及激励对象301人,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涉及激励对象64人,19名股权激励对象同时归属了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
4、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万股) | 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
1 | 周艾平 | 常务副总裁 | 27 | 8.1 | 30% |
2 | 姜希松 | 副总裁 | 27 | 8.1 | 30% |
3 | 毛玉华 | 副总裁 | 21.6 | 6.48 | 30% |
4 | 宋慧 | 副总裁 | 18 | 5.4 | 30% |
5 | 贺靖策 | 董事会秘书 | 14.4 | 4.32 | 30% |
6 | 黄瑶 | 财务总监 | 10.8 | 3.24 | 30% |
7 | 周忻 | 董事长助理 | 3.6 | 1.08 | 30% |
中基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94人) | 861.3 | 258.39 | 30% | ||
合计(301人) | 983.7 | 295.11 | 30% |
注1: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经调整后的数量。注2:激励对象中周艾平先生为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姜希松先生、毛玉华先生、宋慧女士为公司副总裁,黄瑶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贺靖策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注3:上述统计数据仅统计本次实际解除限售人员。注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5、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万股) | 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
中基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4人) | 64.08 | 29.275 | 45.69% | ||
合计(64人) | 64.08 | 29.275 | 45.69% |
注1: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经调整后的数量。注2:上述统计数据仅统计本次实际解除限售人员。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数(+,-)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210,138,038 | 28.18 | -3,243,850 | 206,894,188 | 27.74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535,566,793 | 71.82 | +3,243,850 | 538,810,643 | 72.26 |
三、总股本 | 745,704,831 | 100 | 0 | 745,704,831 | 100 |
注1: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上表中变动前的总股本以公司2023年6月20日收市后的总股本745,704,831股为基数计算。注2: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归属的股份,将根据有关规定按照75%予以锁定。变动后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注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