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37 | 证券简称:新宙邦 | 公告编号:2023-086 |
债券代码:123158 | 债券简称:宙邦转债 |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9月11日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391.82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745,705,208股的0.53%
●本次归属涉及人数:496人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股份归属及上市的相关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3、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8月20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8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9月8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12名调整为511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11.20万股调整为1,010.2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鉴于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钱韫娴女士于2023年3月24日被选举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张运文先生于2023年4月18日被选举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前述2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中对有关激励
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前述2名激励对象2022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前述2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50万股,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11名调整为509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10.20万股调整为998.70万股。2)鉴于公司于2023年5月9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237,800股后的743,466,3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2022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为22.7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1)鉴于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中的1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15.30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509名调整为498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98.70万股调整为983.40万股。2)鉴于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中3名激励对象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合格”,业务单元层面归属比例为70%;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为“合格”,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70%;1名激励对象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合格”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为“合格”,业务单元层面及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均为70%,该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计划归属6.80万股,作废1.14万股,第一个归属期实际归属5.66万股,49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计划归属386.56万股,第一个归属期实际归属386.56万股。综上,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数498名,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数量392.22万股。
二、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归属时间安排
根据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9月9日,本次激励计划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9月11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二)满足归属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激励对象满足左述归属条件 | ||||
(四)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 | ||||
对应考核年度 | 净利润(A)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2年 | 16亿元 | 15亿元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3年 | 19亿元 | 17亿元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4年 | 23亿元 | 20亿元 |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为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下同; 2、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债券或现金购买资产等影响净利润的行为,则上述行为及行为对应产生的相关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不纳入业绩考核指标的计算范畴(下同)。 | (2023)审字第61357118_B01号): 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713,267,972.48元,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 |||||||||||
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4名激励对象业务单元层面考核结果为“合格”,业务单元层面归属比例为70%;494名激励对象业务单元层面考核结果均在良及以上,业务单元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 ||||||||||||
(六)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届时根据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额度: | 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3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 | |||||||||||
考核评级 | A优 | B良 | C合格 | D不合格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Z) | 100% | 100% | 70% | 0% |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标(即考评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X)×[业务单元层面归属比例(Y)×50%+个人层面归属比例(Z)×50%]。 如激励对象当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即考评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零。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权益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 “合格”,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70%;495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均在良及以上,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三、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1、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9月11日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391.82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745,705,208股的0.53%
3、本次归属涉及人数:496人
4、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激励对象发生变化的情况及放弃权益的处理: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内容,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98名,第一个归属期拟归属数量392.22万股。
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可归属的0.4万股,故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实际归属人数为496名,实际归属数量为
391.82万股,公司对上述放弃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第一期可归属数量(万股) | 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
1 | 周艾平 | 常务副总裁 | 11.00 | 4.40 | 40% |
2 | 姜希松 | 副总裁 | 12.00 | 4.80 | 40% |
3 | 毛玉华 | 副总裁 | 9.00 | 3.60 | 40% |
4 | 宋慧 | 副总裁 | 8.50 | 3.40 | 40% |
5 | 贺靖策 | 董事会秘书 | 8.00 | 3.20 | 40% |
6 | 黄瑶 | 财务总监 | 8.00 | 3.20 | 40% |
7 | 周忻 | 董事长助理 | 4.00 | 1.60 | 40% |
中基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489人) | 921.90 | 367.62 | 39.88% | ||
合计(496人) | 982.40 | 391.82 | 39.88% |
注: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以上激励对象已剔除离职人员及放弃归属人员。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限售安排
1、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9月11日
2、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391.82万股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23日出具了《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521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3年8月21日止注册资本及股本的变动情况。截至2023年8月21日止,公司已收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496名激励对象缴纳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3,918,200股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89,178,232.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918,200元。截至2023年8月21日止,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49,623,408.00元,股本为人民币749,623,408.00元。
本次归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
六、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数(+,-)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207,270,838 | 27.80 | 0 | 207,270,838 | 27.65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538,434,370 | 72.20 | +3,918,200 | 542,352,570 | 72.35 |
三、总股本 | 745,705,208 | 100.00 | +3,918,200 | 749,623,408 | 100.00 |
注:1、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上表中变动前的总股本指公司2023年8月21日收市后的总股本745,705,208股。 2、上表中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归属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
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391.82万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将于2023年9月11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归属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归属的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521号】;
8、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