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37 | 证券简称:新宙邦 | 公告编号:2023-092 |
债券代码:123158 | 债券简称:宙邦转债 |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2023年5月16日,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4.50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105);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截至2023年10月19日,公司本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的实施情况
2022年10月28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96,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668%,最高成交价为
39.7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7.38 元/股,成交金额为1,921.02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6)。
回购期间,公司每月披露截至上月末公司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2日、2022年12月2日、2023年1月4日、2023年2月2日、2023年3月2日、2023年4月4日、2023年5月4日、2023年6月1日、2023年7月3日、2023年8月1日、2023年9月8日、2023年10月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7、2022-120、2023-001、2023-003、2023-007、2023-036、2023-049、2023-055、2023-073、2023-076、2023-088、2023-09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2,539,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388%,最高成交价为48.9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5.73元/股,成交金额为10,030.0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实际使用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使用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时间及价格区间等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均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公司董事、副总裁谢伟东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不超过40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0.0539%。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9),公司董事、副总裁谢伟东先生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5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0.0338%。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次回购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10月28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年10月21日至2022年10月27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2,709,999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8,177,499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以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股份结构为基数,预计公司股份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变动前 | 本次变动数(+,-) | 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207,450,338 | 27.67 | +2,539,800 | 209,990,138 | 28.01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542,173,495 | 72.33 | -2,539,800 | 539,633,695 | 71.99 |
三、总股本 | 749,623,833 | 100.00 | 0 | 749,623,833 | 100.00 |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公司具体的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相关说明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