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037 | 证券简称:新宙邦 | 公告编号:2023-100 |
债券代码:123158 | 债券简称:宙邦转债 |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在深圳市坪山区深圳新宙邦科技大厦16层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9:
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9:15至15:00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公告公布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9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9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按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被委托的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昌业路深圳新宙邦科技大厦1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具体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投资建设南通新宙邦科技半导体新材料及电池化学品项目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对应条款的议案》 | √ |
提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
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除上述所列提案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若有其他需要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请于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4日上午9:00-11:30以及下午13:30-16:00;
2、登记地点: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件请于2023年11月14日16: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深圳市坪山区昌业路新宙邦科技大厦20层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118(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以便登记确认。
(4)注意事项:公司不接受股东电话方式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除现场投票外,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鲁晓妹
联系方式:电话:0755-89924512
传真:0755-89924533电子邮箱:securities@capchem.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昌业路新宙邦科技大厦20层董事会办公室(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8118
2、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到公司董事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附件一: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037
2、投票简称:“宙邦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 (名称) |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联系地址: | 邮编: |
是否本人参会: | 备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11月14日下午16:00之前送达、邮寄到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昌业路新宙邦科技大厦20层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118,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附件三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下划“√”):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表决意见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投资建设南通新宙邦科技半导体新材料及电池化学品项目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对应条款的议案》 | √ |
1、投票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赞成”“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委托人签名(签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或营业执照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