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26  新宙邦(30003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037证券简称:新宙邦公告编号:2023-123
债券代码:123158债券简称:宙邦转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3、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10日,公司通过内网公示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时限内,公司个别员工提出问询,对此,公司监事会经了解后给出了书面回复和解释,通过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公司监事会未发现有关激励对象人员有重大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反馈意见。2020年12月11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0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2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1年11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9、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3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失去激励资格

根据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中5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4.32万股。鉴于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人员中10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5.22万股。

(二)因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全部归属

根据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三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标(即考评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X)×[业务单元层面归属比例(Y)×50%+个人层面归属比例(Z)×50%]。

鉴于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中:3名激励对象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合格”,业务单元层面归属比例为70%;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为“合格”,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70%;1名激励对象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合格”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为“合格”,业务单元层面及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均为70%,该6名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计划归属13.68万股,作废

2.268万股,第三个归属期实际归属11.412万股。

鉴于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人员中:1名激励对象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合格”,业务单元层面归属比例为70%;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为“合格”,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70%,该2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计划归属股票2.52万股,作废0.378万股,第二个归属期实际归属2.142万股。

(三)因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可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鉴于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人员中:15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内可归属股票7.20万股(占其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股票的100%,占其全部获授股票的50%)。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第二个归属期内可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该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计划归属股票0.27万股,自愿放弃作废0.12万股,第二个归属期实际归属0.15万股。

如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则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由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2020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及律师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已于2023年12月22日进入第三个归属期,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预留授予部分已于2023年11月29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

定;本次归属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归属的手续。

3、公司作废《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