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公司于5月14日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0);公司于5月16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一、回购股份进展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785,899股,占截至公司2024年5月31日总股本的0.1042%,最高成交价为32.4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0.82元/股,成交金额为2,498.5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股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