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孟鸿)

查股网  2025-03-25  新宙邦(300037)公司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孟鸿)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孟鸿,作为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4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孟鸿,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1995年获得北京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专业的硕士学位,1997年获得新加坡国立大学化学专业的硕士学位,2002年获得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化学与生物化学专业的博士学位。历任新加坡材料与工程研究院研究员,美国贝尔实验室研究顾问,美国杜邦公司研发中心高级化学家,深圳市乐普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南京工业大学先进材料研究院教授,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新材料学院副院长、教授。现任社会兼职:广东省科协海智特聘专家,中国感光协会-电致变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2020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1、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9次,实际参与表决9次,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3、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6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5次。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下列事项共同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时间会议名称事项编号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意见类型
2024/12/26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1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开展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公司人才体系建设提出专业建议,切实发挥提名委员会的作用。

本人作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积极了解行业发展状况和公司的经营情况,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提出个人专业意见。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4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4年度,本人通过面对面交流、电话、邮件、短信、微信、现场检查(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1日期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人赴子公司江苏瀚康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瀚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专业知识主动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的思想意识。

3、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2024年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各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前述报告均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024年度,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指标的达成情况以及绩效考核结果来制订,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业绩实现情况、岗位职责、能力、市场薪资等因素确定并发放,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度,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该事项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2024年公司未涉及的事项: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孟鸿)》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孟鸿

2025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