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4-15  新宙邦(300037)公司公告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4 月15 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4 月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4 月15 日 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昌业路深圳新宙邦科技大厦16 层会议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覃九三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51 人,代表股份392,058,64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2.32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1 人,代表股份286,307,75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8.21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30 人,代表股份105,750,8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4.114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8 人,代表股份107,542,32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5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 人,代表股份1,791,44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0 人,代表股份105,750,88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4.1142%。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751,791,818 股,其中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2,539,800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 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49,252,018 股。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 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 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部分董事通过现场或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 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392,028,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3%; 反对1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弃权1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32%。

同意107,512,2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0%;反对1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弃权1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392,028,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4%; 反对1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弃权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同意107,512,5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3%;反对1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弃权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391,995,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 反对5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弃权12,7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33%。

同意107,479,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3%;反对5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9%;弃权12,7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92,024,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3%; 反对1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15,9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41%。

同意107,508,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3%;反对1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弃权15,9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8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

同意130,889,5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2%; 反对2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弃权14,7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13%。

同意105,967,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5%;反对2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6%;弃权14,7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8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392,024,2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 反对1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16,2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42%。

同意107,507,9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0%;反对1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弃权16,2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8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392,027,0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9%; 反对1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13,4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34%。

同意107,510,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6%;反对1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弃权13,4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392,024,2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 反对1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16,2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42%。

同意107,507,9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0%;反对1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弃权16,2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同意392,021,1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 反对1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18,3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47%。

同意107,504,8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1%;反对1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8%;弃权18,3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392,023,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 反对1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15,8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41%。

同意107,507,3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5%;反对1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8%;弃权15,8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同意390,015,4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89%; 反对2,025,0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5%;弃权 18,0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46%。

同意105,499,1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001%;反对2,025,0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8830%;弃权18,0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4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同意387,872,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24%; 反对4,167,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0%;弃权 18,0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46%。

同意103,356,5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078%;反对4,167,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8754%;弃权18,0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4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 > 的议案》\]

同意387,874,9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29%; 反对4,167,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0%;弃权 15,9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41%。

同意103,358,6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098%;反对4,167,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8754%;弃权15,9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4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陈家旺律师、段博文律师现场出席了本 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 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 所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